18世紀末到20世紀初,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大轉捩點,這期間世界各國相繼發生革命,宣告由君權時代進入民權時代,尤其是歐洲諸國,許多傳統的王國或帝國瓦解,紛紛走向君主立憲或是共和體制,可說起了天翻地覆的巨變。
這段人類政治體制大革命的時期,最著名的莫過於「法國大革命」。
過去讀到法國大革命這段歷史,總誤以為法國國王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台後,革命就成功了,共和體制一路順風,人民與國家從此走向康莊大道。其實,法國在之後歷經了十年的紛亂與動盪,中間還出現過令人怵目驚心的恐怖統治,最後在內憂外患下,導致軍事強人拿破崙崛起,結果法國人民企盼的共和制不但沒順利發展,反而倒退到比君主制更獨裁專制的「帝國制」。
如同世界各地的革命一樣,法國大革命的起因也是「官逼民反」,套句共產黨的術語叫做:階級之間的矛盾所引發的鬥爭。大抵就是天災引發農作物歉收、貴族與官府橫徵暴斂、政府施政無能、貧富差距加大、基層百姓民不聊生…,這些熟悉的字眼在歷史上已重複出現無數次。累積已久的龐大民怨,因為法國皇室意圖干預「國民議會」下,終於引發首都巴黎的暴動,為革命揭開序曲。
如果我們以1789年7月14日「巴黎市民攻佔巴士底監獄」這件事當做法國大革命的起點,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時期:
年代 |
時期名 |
主要掌權者 |
主要事件 |
1789~1791年 |
國民制憲議會 |
保守派、保皇派、共和派 |
發表《人權宣言》、取消封建制、制定憲法 |
1791~1792年 |
國民立法議會 |
君主立憲派 |
制憲完成、成為君主立憲制國家 |
1792~1793年 |
國民公會 |
吉倫特派 |
廢除憲法、處死國王路易十六、成立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」 |
1793~1794年 |
國民公會 |
雅各賓派 |
雅各賓專政(恐怖時代) |
1795~1799年 |
督政府 |
熱月黨 |
成立「督政府」 |
1799~1815年 |
拿破崙時期 |
拿破崙 |
1804年成立「法蘭西第一帝國」 |
這十年期間,法國國內為了決定國體是君主立憲制還是共和制,發生嚴重的對立,各派系之間互相攻擊奪權,引發好幾次的政變,其中最慘烈的就是1793年~1794年間的「雅各賓專政時期」,歷史上又稱「恐怖時代」。激進的雅各賓派掌權後以實現共和為名,在法國國內打擊異己,將處死路易十六的斷頭台,拿來對反對者開刀,被逮捕斬首的「反革命份子」多達7萬人,是法國大革命最血腥的時期。
當時雅各賓派實施獨裁專政的首腦是羅伯斯比爾(Maximilien François Marie Isidore de Robespierre),這個人值得我們來了解他的出身背景。
羅伯斯比爾1781年在巴黎獲得法學士學位後,回到故鄉從事律師工作,因為受到法國思想家盧梭的影響,看不慣社會上的壓迫與不平等,所以專門為弱勢的人打官司辯護。他對法國貴族長久以來的專權與特權最為反感,強烈抨擊貴族應該還政於民,經常呼籲要進行制度改革。
就在1788年法國皇室宣布召開三級會議後,他參加競選並成功當選為第三等級代表,經常在議會發表演說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,尤其是對爭取民主與平等權不遺餘力,因而在國內獲得了極高聲望,也成為雅各賓派的領袖之一。
當時由於法國大革命影響擴大,引發歐洲周邊君主國家(奧地利、普魯士等)的恐慌,深怕革命風潮吹到自己國家而動搖政權,於是組成「反法同盟」,欲以軍事阻止革命,使法國陷入戰爭危機。羅伯斯比爾當時表達自己的反戰觀點,認為法國真正的敵人其實是國內的貴族,並強調戰爭會限制自由民主,且很容易引向軍事獨裁。
這樣一個鼓吹自由、民權與平等,看似充滿理想與道德,聲望極高的政治明星,為何掌權後卻成了一個滿手血腥的獨裁者?這一切其實有脈絡可循:
1. 正因為他懷有高度的政治理想,所以容易堅持己見,而這樣的人其實胸襟狹小,最容不下反對者。
2. 因為最看不慣不平等,所以一向仇視他所認為的壓迫者-貴族,而凡是支持貴族的人,他就將之視為敵人,必除之而後快。
3. 為了達成自己心目中的理念,過程中就不擇手段,並將自己的所作所為以「實現共和」的理由合理化。
我們看看羅伯斯比爾為了達成自己的共和制政治理念,作出多少違背人權的事:
1791年3月31日當選雅各賓俱樂部主席,因政見不和,殺害了君主立憲派的拉法葉特侯爵一家人,除了三子和么子在德國和西班牙讀書之外,其餘家族成員幾乎都被處死。
1792年12月,國民公會審訊國王路易十六,他發言11次,強烈要求處死路易十六,當中最著名的演講稿,是《路易必須死,因為共和國必須生》,終導致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台。
1793年7月改組革命法庭,簡化審判程序,開始以革命的恐怖政策懲罰罪犯和革命的叛徒。
1793年10月,把反對他的吉倫特派及其支持者斬首。
1794年3月,以搞陰謀的罪名處死了雅各賓派中與他政見不和的丹東、埃貝爾等人。
羅伯斯比爾一連串的恐怖專政,終於引發法國人民的不滿,1794年7月27日熱月黨發動政變,巴黎出現暴動,羅伯斯比爾在逃亡途中被公會衛隊逮捕,經過革命法庭不到半小時的審判,被宣布判處死刑,次日下午他也被送上斷頭台伏法。
法國這段悲慘的民主歷史告訴我們:
1.千萬不要迷信或崇拜任何政治人物,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,始終不可忽略人性的黑暗面,再好的人一但掌握大權就全走了樣,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,唯有透過強力的監督,才能確保民主的成果。
2.對於越是充滿政治明星光環、口號喊得越響亮的人,越要提高警覺,因為這種人可能隱藏著獨裁基因而容不下異己,將來會反過頭來破壞民主制度。
真正的民主在於能容忍不同聲音,讓所有人暢所欲言,而不是強迫與自己意見不同者閉嘴,一言堂的社會是獨裁專制,不配稱為民主。另外還要有法治的精神,防止以自由為名行脫序之實,危害他人之自由。
最後節錄一段《人權宣言》的幾條內文,反省一下,經過了225年,人類到底實現了幾樣?又在不知不覺中違反了幾樣?
第四條:自由就是指人始終是自由平等的。因此,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。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。
第五條:法津僅有權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。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,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,不得受到妨礙,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經由其代表 去參預法律的制定。
第九條: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為犯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,即使認為必須予以逮捕,但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種殘酷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。
第十一條: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;因此,各個公民都有有武裝的力量,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,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。
第十二條:人權的保障需要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;因此言論、著述和出版的自由,是為了全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受任人的個人利益而設立的。